员 工 入 职 告 知 书 请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留本告知书 尊敬的员工: 您好!感谢您加入城科公司。城科公司将指定服务专员为您提供后续服务,请您自觉遵守用工单位(服务单位)相关制度,有问题请及时与城科服务专员联系。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者,城科服务专员会为您详细讲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服务单位)三者关系,劳动合同要素,以及和您切身利益相关的档案、保险等问题办理流程;并为您发放员工入职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妥善保留。 如因政策调整,导致以下内容更改、废止、增加的,或以下内容未涵盖的其他服务流程,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如遇到其他问题,请您直接登录城科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hbhrsn.com)进行查询或到城科公司获取《告知书》或及时咨询城科公司服务专员。 1、档案调转 档案作为您工作、学习情况的重要记载与您的社会保险享受、退休及工作调动息息相关。请您提高对档案调转的重视程度,在入职15日内,将您的档案转入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机构,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我单位协助的请当场联系城科公司服务专员。 常见档案情况: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档案调入;石家庄市内职工档案调转;石家庄市外职工档案调转;招工备案(即新建档案);录、聘干手续。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请咨询城科服务专员。 2、保险调转 如您在原工作单位曾缴纳过社会保险,请在入职15日内告之城科服务专员并将保险关系及时转入城科公司。如因您没有及时办理转入手续造成保险不能正常缴纳或保险重复缴纳、原保险记录无法正常接续等情况,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常见保险调转情况:石家庄市(县)内养老保险转移;石家庄市外(含省社保)养老保险转移;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转移;石家庄市外(含地区、省级医疗保险等非统筹医疗保险机构)职工医疗保险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请登录城科人力资源官网进行查询或咨询城科服务专员。 3、工伤事故处理 ⑴员工发生受伤害事故后,本人或亲属应及时(6小时内)通知城科公司及用工单位(服务单位); ⑵员工本人或亲属自员工发生事故之日起7日内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个人书写的事故经过、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原件、用工单位(服务单位)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路线图、2名工友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120急救记录、入院记录、受伤期间的视频资料等材料。 注:①如情况特殊不能及时(6小时内)告知单位发生事故的,应当于12小时内告知,超过时限将影响认定工伤。②因员工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工伤保险所使用的相关材料而导致工伤事故无法认定的,城科公司将不予承担因工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③根据受伤情况不同,所需提交材料具体可详细咨询城科服务专员。《工伤认定申请表》可从河北城科公司获取。 5、参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备案、报销 (1)女职工异地生育备案(限在石家庄市内参加医疗保险女职工) 在石家庄市内参加医疗保险女职工,如因个人情况需要在石家庄市外生育,请在预产期前三个月内向城科公司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异地生育备案。石家庄地区及省内其它地区女职工生育备案、报销以当地医疗保险政策为准,具体情况请员工直接咨询城科公司服务专员。 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请登录城科人力资源官网进行查询。 注:①因职工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而导致无法进行异地生育备案,并导致不能报销的,城科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证》(准生证);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证》(准生证)。 (2)女职工生育报销手续 女职工应当在生育出院后7日内向城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生育报销相关材料。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请登录城科人力资源官网进行查询。 注:①女职工生育住院时,应出示社保卡;②生育材料审核通过后,生育定额报销及生育津贴费用经医保中心拨付、城科公司审核后,城科服务专员会及时发放;③因工资下发,医疗保险上缴及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时限要求,会出现医疗保险交费月晚于入职日期(工资月)两至三个月情况,生产时如医疗保险交费不满10个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④因医保中心年终结算,故跨年不能报销,如您是当年12月25日前出院,请在当月月底之前提交相关报销材料,逾期未提交导致不能报销的,城科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6、员工离职 ⑴属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失业保险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但应当在离职后3日内向城科服务专员申请办理并积极配合服务专员在指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由于员工本人未能及时申请或准备材料不及时而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的,城科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⑵员工应在离职后3日内与用工单位(服务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用工单位(服务单位)开据的《辞职证明》和本人身份证7日内到城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由于本人未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⑶由于受当地政策的限制,员工离职当月,保险不能转出,员工可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第三个月来城科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 说明: 1.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员工入职告知书》,并充分理解上述内容,承诺按此执行,妥善保存此告知书。 员工本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城科服务专员: 联系电话: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告知书 办理流程: 派遣员工应在离职后3日内与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并持用工单位开具的《辞职证明》在7日内来城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携带材料:(1)《用工单位的辞职证明》(2)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示: 1、由于受当地政策的限制,员工离职当月,保险不能转出,员工可在停发工资的第三个月来城科公司办理保险转出手续。 2、属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可申请失业保险金,但应当在离职后5日内向城科服务专员申请办理并积极配合服务专员在指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材料,由于员工本人未能及时申请或准备材料不及时而导致无法申领失业金的,河北城科不承担相应责任。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69008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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