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告知书 办理条件: 1、适用对象:在城科人力缴纳养老保险人员。 2、男超过50岁、女超过40岁非本市户籍不再办理保险转入手续。 3、户籍为外地市并且只在石家庄工作一段时间不再办理转入手续。 提供材料: 1、转出人员根据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填写《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及账户前缴费信息维护表》,并与社保系统信息核实无误的,收取保险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至市社保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人员根据对方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收取保险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至市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机构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4、转入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省外和机关事业单位转移的,需先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方可办理接续手续)。 另:联系函、信息表由社保局之间邮寄(现省社保、机关事业除外) 办理流程: 随时收取转移资料,待每月10-20日提交保险转移资料到市社保局。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 养老退休告知书 办理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60周岁、女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必须有实际缴费(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 提交材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1张; 3、 本人户口页复印件1张; 4、 近期五张同版小二寸照片; 5、 养老保险手册,每一年对帐单要求本人签字,对账单齐全; 6、 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毕《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一式五份; 7、 档案(资料装订完整,历年调资表齐全); 以上审批材料于拟退休人员中断保险后15日内交保险专员处。 特别提示: 档案应提前二-三个月由客服专员交保险专员,进行预审。审核内容包括:拟退休职工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帐户结算情况、人员身份、工作岗位、等等情况。由于业务办理的复杂性,档案可能缺失原始资料的风险性,以及每年上半年审批退休采用前一年省平均工资的时间滞后性,请客户专员告知此项业务办理时间较长,且需要拟退休人员配合。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 死亡一次性支取材料告知书 办理条件: 1、城科派遣在职员工或外包在职员工非工亡,最后一次养老保险缴纳所在地为市社保局; 2、城科派遣退休员工或外包退休员工死亡,市社保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提供材料: 1、职工死亡医学证明、职工火化证明、职工身份证、职工户口本(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以及以继承人名义办理的农行新区支行存折的复印件; 3、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若职工为固定工或合同工(有视同工龄)的,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 5、填写《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申领申请》表1份、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核表》一式四; 6、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 办理流程: 收取资料60日内,保险机构审核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审批费用划拨至职工家属提供的指定银行存折账号。 温馨提示: 申报材料随时收取,但每年上半年死亡的需要等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才能办理退保。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
养老保险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