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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告知书

1、转出 

办理条件:员工首先应注销在市医保的职工医保才能办理转出业务。

所需材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盖原参保单位公章,写清转入地医保中心全称、地址、邮编。 

2、转入

办理条件:医保关系转入需要有原参保地医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有些地区只出具参保凭证,这种情况需要我医保中心给对方医保机构开具联系函,待对方将变更信息表邮寄过来后再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开具联系函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盖现参保单位章)

转入接续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盖单位章)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3、《参保凭证》

  4、《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时间节点:

  职工每月将医疗保险转移相关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次月1-10号到医保中心办理业务。

特别提示:

  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中,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

  2、《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上所盖章必须是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公章或转移接续专用章(部门章无效),内容完整、机打。

3、变更信息表开出后三个月内有效,请及时办理。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

 

 

 

慢性病认定、报销告知书

 

办理条件:

  员工患有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三十种慢性病的,先要进行慢性病认定,认定成功后医保中心发放慢性病病历本,次月起享受慢性病待遇。医保中心每年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每年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

认定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2、门诊相关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2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职工在本人门诊定点发生的普通病种和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应由个人自付的,由个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应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职工在医保关系中断期间(中断不超过六个月)发生的医疗费,可以将相关材料交给单位,次月由单位医保专员到医保中心统一报销

医保关系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

  1、诊断证明

  2、费用收据

  3、住院的提供费用明细、出院记录

  4、相关病例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时间节点:

  职工每年2月、7月前将慢性病认定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每年3月、8月1-10号到医保中心提交材料。

  职工在医保关系中断期间(中断不超过六个月)发生的医疗费,每月将报销相关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次月1-10号到医保中心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

  1、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2、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

  3、费用水平较高的病种为3000元,具体病种为:(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3)精神障碍;(4)系统性红斑狼疮;(5)肝硬化;(6)帕金森氏病;(7)重症肌无力;(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系统性硬化;(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1)慢性骨髓炎;(12)运动神经元病。

  4、费用水平较低的病种为2000元。具体病种为:(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绞痛;(6)心肌梗塞;(7)慢性心房颤动;(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慢性肝炎;(11)慢性肾炎;(12)肾病综合征;(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14)癫痫;(15)活动性肺结核;(16)股骨头坏死;(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

                        

 

特殊病种认定、报销告知书

 

办理条件:

  员工办理特殊病门诊报销,首先需进行特殊病认定,认定成功人员才能进行特殊病门诊报销。

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一份(加盖病种诊断医院的医保科章和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写好名字)。

  4、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诊断专用章和医保科章)。

  5、相关病历资料(出院小结、影像学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病理报告、透析记录,及相关化验检查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如果无住院病历,经核实后提供门诊资料。

  认定成功后发放《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就医证》(以下简称《就医证》),自认定成功之月起享受待遇。

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就医证》复印件;

  2、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

  3、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

  4、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

  5、医疗费票据;

  6、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时间节点:

  职工每月将特种病认定、报销相关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次月1-10号到医保中心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

  特殊病种范围

  1、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

  2、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

  3、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衰竭;

  4、需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器官移植;

  5、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

  6、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7、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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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抢救病种报销告知书

 

办理条件:

  职工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管理办法》所列病种,可就近就医。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诊治。

危重抢救病种门诊报销所需材料:

  1、填写《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认定表》一份(由主管医师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2、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3、病历复印件

  4、检查及化验报告复印件

  5、危重抢救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明细

  6、危重抢救病种接续的住院医疗费收据

  7、出院小结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职工外出期间因诊治危重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疾病的医疗费,还应提供:

  1、外出证明

  2、出差探亲地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

  3、医疗费收据

  4、医疗费明细

时间节点:

  职工每月将急诊抢救报销相关材料提交到负责本单位的客服专员处,客服专员次月1-10号到医保中心提交材料。

特别提示:

  职工诊治危重抢救病种,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医保中心备案(电话:83865006),在工作日内,去人去电均可备案。

病种范围:

  (一)呼吸系统疾病(7种):呼吸衰竭、肺性脑病、急性肺栓塞、大咯血、张力性气胸、血胸、肺爆震伤。

  (二)循环系统疾病(8种):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三、四级)、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急性心房颤动及反复发作心房颤动、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急性主动脉夹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心脏挫伤。

  (三)消化系统疾病(3种):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重症急性胰腺炎。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3种):甲状腺危象、垂体功能减退性危象、肾上腺危象。

  (五)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系统疾病(5种):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或脑干梗死、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脑挫裂伤。

  (七)理化因素所致疾病(2种):急性药物(含农药)中毒(中度及以上)、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及以上)。

  (八)其它疾病(8种):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昏迷、脏器破裂、脏器穿孔、脏器梗阻、外伤大出血、骨折。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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