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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领取失业保险金告知书

办理条件: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有再就业需求,同时在本单位同社保局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并且已经做了失业备案手续。

  员工离职3日内在用工单位办理完离职手续,持用工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城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因办理失业备案时间有限制,因办理离职时间不及时无法备案便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

提供材料:  

离职7日内向城科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页复印件1份
  (2)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旧证必须更换新证)
  (3)市社保卡复印件1份(职工参加城镇居民或农村新农合医保的请提前告知)
  (4)本人近期同版1寸彩色照片6张
  (5)本人办理农业银行新区支行存折复印件1份

  (6)于城科公司之前有失业保险缴费记录的回原缴费单位开具《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单》
  (7)填写《失业职工名册》、《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8)养老手册上历年缴费记录(对帐单)上本人签字
  (9)完整正规的人事档案(办理失业前需要新建档案的,请员工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新建档案业务)

办理流程:

  提取个人档案由城科公司社保局审查,审批成功后通知本人办理失业报到手续。

特殊情况:

1、以前缴纳的就是石家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且失业保险缴纳超过24个月,可以在失业期间继续享受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提交社保卡复印件;

2、失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时间较短(少于24个月),失业金只享受3个月,也享受医疗补助金,无需提交社保卡;

3、以前缴纳石家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愿意享受石家庄市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将居民医保注销,然后提交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办理职工医保新增。不愿放弃居民医保的,需要本人手写《申请书》明确表示不享受失业职工医保待遇;

4、如养老保险编号非市社保局建立,失业职工回原单位出具《失业缴费核定单》,如员工只享受市社保缴纳失业保险待遇要写书面证明,表示本人只享受市社保缴纳失业保险待遇,签字并加盖手印。

如有问题请员工致电相应客服专员。

  办公地点:城角街726号省直玉成小区管理处四楼,乘25路、368路、36路车省直玉成小区站下车,南行100米路东

  网 址:www.hbhrsn.com 咨询电话:0311-854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