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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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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移、医保接续......移送失业人员有关问题的答案来啦!

近日,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移送失业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落实“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关要求,从9月1日开始,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可以自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通过近一个月的运行,收到了一些问题的反馈,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失业人员档案转移

失业人员在通过手机APP成功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后,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3]136号)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医保接续

申领失业金时,失业人员的医保类别默认为职工医保。在成功申领失业金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失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更改医保类别。参加省医保的单位,应告知失业人员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失业保险金审核表》,持审核表和医保卡于当月28日至次月6日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医保关系。参加市医保人员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参保单位发送失业人员名单

由于信息系统升级后,各项业务处于磨合期,我们将根据工作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因此移交失业人员单位在每次报送失业人员名单时,应从http://sjzjy.cn:90下载最新的表格,已保证报送的名单符合要求。

报送停保职工的变更原因

新网报上线后,对于职工停保的变更原因提供了更多的选项。各单位工作人员应认真参照网报操作说明填报停保人员的变更原因。对于因操作失误、漏报、错报或不及时报送失业人员名单等原因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原单位负责。